作者: 加入时间:2012-9-25 10:24:15 来源:
1、院领导接待日:由一名院领导接待。院办公室随同参加并记录。
2、接待时间:每月15日上午。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延。
3、接待对象:是来院就诊病人和家属以及全院职工。
4、目的:主要是听取被接待者对医院发展与建设的建议,对医疗护理质量、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意见,以及对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。
5、凡在院领导接待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能够解决的事情,责成各有关职能科室办理的,各职能科室都应积极地、主动地办理,并将办理的结果向院领导汇报。
6、对院领导在接待日指示有关科室办理的事宜,院办公室负责催办工作,得以落实。